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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管理许可证申请不受理通知书

更新时间:2025-04-18 15:55      发布时间:2022-09-13  

如何延长危险化学品营业执照?怎么办理危化品许可证的程序?今天,小编将与大家分享。
提交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营业执照申请书》正本一份;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清单原件一份;
3.特种作业证复印件:一份;
4.房地产权电子证书
5.营业执照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记录登记表复印件1份;
7.有仓储设施的,应当提交仓储设施文件;有租赁设施的,应当提交租赁文件;.改建.扩建时,应提交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原件:1份;
8.有仓储设施的,必须提交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职称证书或危险品安全资格证书。

 
危险化学品管理许可证申请不受理通知书
 
(2)处理程序:
1.申请人应当向市提交上述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在区(县)安全生产监督局窗口处理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
(1)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作出不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应在现场或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所有需要修改的内容。逾期未通知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受理。
(3)申请材料有可以当场改正的错误,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改正。
(4)申请材料完全符合要求或按要求填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全部补充后,.自更正材料之日起受理。
(5)决定受理的,应当填写《危险化学品管理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不受理的,应当填写《危险化学品管理许可证申请不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受理的原因。市局窗口受理的材料经审查合格后,报当地县安全监察局,并向市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意见》(区、县安全监察局出具);区、县局窗口受理的材料由区、县局直接审查。考试合格后,企业申请材料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意见(区.县安全监察局出具)报市政局窗口;
2.自验收之日起20天内,市安全监察局窗口人员接受企业材料申请、区县安全监察局材料审核或现场审核。市安全监察局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省安全监察局(A经省安全监察局批准后颁发的营业执照;办理B类危险化学品营业执照,窗口工作人员持《危险化学品营业执照》(B类别)处理。考试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申请企业,并说明原因。

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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