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名称分类:
第一类:1 -苯基-丙酮、3,4 -亚甲基二氧基-苯基-丙酮、胡椒醛、黄樟油、异黄樟油、N乙酰-邻氨基苯甲酸、邻氨基苯甲酸;
第二类:苯乙酸、乙酸酐、三氯甲烷、乙醚、哌啶;
第三类:甲苯、丙酮、甲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
办理易制毒生产备案证明所需材料:
1. 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销量、主要方向备案申请书;
2.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产品包装说明书及使用管理制度;
4.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易生产药品备案证明程序:
1. 向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材料:
1. 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销量、主要方向备案申请
2.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产品包装说明及操作说明
4.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备案的单位颁发备案证书。
3.经营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供每批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时间、产品名称、采购单位清单、运输单位名称、仓储单位名称、销售单位名称、购销数量、销售数量、存贮数量、购销地点、销售目的地等信息。到当地区、县和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四、如本月无业务,则每月月底进行零申报,即无填写采购单位名称、运输单位名称、仓储单位名称、销售单位名称;购进数量、销售数量、储存数量均填写0。
5. 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备案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仍需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备案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6. 经营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7. 第二类、第三类非毒品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不再生产、经营非毒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终止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注销手续。
8数据报告方式:通过书面报告或电子邮件向验收点报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许可证
易制毒备案证明如何办理?
更新时间:2024-10-17 14:36 发布时间:2023-01-05
第一类:1 -苯基-丙酮、3,4 -亚甲基二氧基-苯基-丙酮、胡椒醛、黄樟油、异黄樟油、N乙酰-邻氨基苯甲酸、邻氨基苯甲酸;
第二类:苯乙酸、乙酸酐、三氯甲烷、乙醚、哌啶;
第三类:甲苯、丙酮、甲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
办理易制毒生产备案证明所需材料:
1. 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销量、主要方向备案申请书;
2.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产品包装说明书及使用管理制度;
4.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 向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材料:
1. 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销量、主要方向备案申请
2.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产品包装说明及操作说明
4.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备案的单位颁发备案证书。
3.经营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供每批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时间、产品名称、采购单位清单、运输单位名称、仓储单位名称、销售单位名称、购销数量、销售数量、存贮数量、购销地点、销售目的地等信息。到当地区、县和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四、如本月无业务,则每月月底进行零申报,即无填写采购单位名称、运输单位名称、仓储单位名称、销售单位名称;购进数量、销售数量、储存数量均填写0。
5. 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备案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仍需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备案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6. 经营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7. 第二类、第三类非毒品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不再生产、经营非毒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终止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注销手续。
8数据报告方式:通过书面报告或电子邮件向验收点报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