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汇域国际商务有限公司,欢迎您! 在线咨询|网站地图|城市切换

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危化证办理费用 >

成品油危险品许可证需要重新办理的情况及相应的依据

更新时间:2024-10-17 14:36      发布时间:2023-01-16  

根据《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十七条规定“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经营许可证,并提交有关文件和资料:怎么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 无仓储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经营场所的;
 
2. 有仓储设施的企业变更仓储场所的;
 
3.仓储经营企业异地重建的;
 

 
4. 运作模式已经改变;
 
5. 许可范围发生变化。
 
企业增加或者减少经营品种,导致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其生产安全风险将发生重大变化,必须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告程序进行修订、审查、备案、重新备案。因此,因经营品种增减而“重新申领”营业执照的单位,即使地址没有变化,也不允许查阅原应急预案和备案材料,需要重新备案和相应的应急预案备案。
 
申请无仓储类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变更经营场所(含注册地址)的,未办理经营许可证的,按有关办法执行: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仍不申请变更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本文内容由汇域国际通过网络整理发布。如需申请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变更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可联系我们的在线客服。我们以多年的诚信经营,期待与您合作共赢。

成功案例


汇域国际承接全国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东莞危险品经营许可证 广州危险品经营许可证 广州办理危化证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好办吗
Copyright @ 2011-2018 深圳汇域国际科技有限公司司
总部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新安路森威大厦雍景园19楼粤ICP备17068711号
电话:庄经理13570872193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