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材料要求
更新时间:2024-10-17 14:35 发布时间:2022-01-25
(一)申请营业执照的文件和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目录表;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其他从业人员培训证书;
(四)营业地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核准文件(复印件);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计划备案表(复印件)。
(1)存储设施证明文件(复印件);租赁存储设施的,应当提供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新建、改建、扩建存储设施,并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复印件);
(2)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文凭、技术职称证书或危险品安全注册工程师资格证(复印件);
安全评估报告。
2.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办理危险化学品营业执照的通知》(京安监发[2012]号)。68),申请人申请营业执照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未提交特殊操作人员申请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其他人员培训证书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条例》(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令第3号)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令第44号)执行。企业员工超过10人,统一出具培训证书。
(2)申请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内提交租赁合同,并经公证或者产权单位或者有关部门确认。
(3)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申请延长的,所有有关危险化学品储存的申请者,应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二条进行安全评估,并提交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评估报告中提出的有关问题,由安全评估机构在整改完成后出具整改审查意见,并在申请营业执照时提交发证机关。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