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
更新时间:2024-10-17 14:35 发布时间:2022-04-06
一、危险化学品营业执照怎么办。
危险化经营许可证程序:
1.受理:申请人书面向县安监局申请。
2.检查:申请受理的,县安监局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现场核查,并签署审核意见。
3.审批:县安全监督局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当制作《危险化学品营业执照》。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制定不批准的决定,并说明原因。
二、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申请文件及申请;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等合格资料;
4.营业场所产权文件或租赁文件(复印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批准文件(复印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7.运输公司营业执照、危险品运输资质及批准、运输合同;
8.公司营业执照、危险品储存资质及批准。
本办法第二条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含仓储经营)。本办法不适用于民用爆炸物、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市天然气的经营活动。这主要是基于三考虑。
根据《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的规定,城市燃气管理已纳入本条例的调整范围。因此,为了避免交叉管理和重复许可,本办法规定不适用于城市燃气(包括运输工具)的经营活动。
根据《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本办法第三条对此作出了连接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