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营业执照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4-10-17 14:35 发布时间:2022-09-05
根据《危险化学品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营业执照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向规定的发证机关申请延期营业执照,并提交延期申请和所需的申请文件和材料。企业申请延长营业执照的,也可以向发证机关申请变更,并提交有关文件和材料。经发证机关批准,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得提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文件和材料。第九条申请人申请营业执照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申请营业执照的文件和申请表;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清单;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等培训证书;
(四)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副本);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副本);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记录登记表》(副本)。
有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怎么办理危化品许可证,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仓储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租赁仓储设施的,应当提交租赁证明(复印件);新建、改建、扩建仓储设施,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2)重大危险源备案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安全评估报告。
第十条发证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办理:
(1)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应当当场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不属于发证机构职责范围的,申请人应当当场作出拒绝申请的决定,通知申请人向相应的发证机构提出申请,并退还申请文件和材料;
(3)如果申请文件或材料有错误,可以当场更正,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接受申请;
(4)如果申请文件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当场通知申请人或发出更正通知,并通知申请人一次需要更正的所有内容。逾期不通知申请文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受理申请;
(5)申请文件齐全,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发证机关的要求提交所有补充材料的,应当立即受理申请。发证机关受理或者拒绝受理营业执照申请的,应当出具加盖机关印章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日期。第十一条发证机关受理营业执照申请后,应当组织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和材料,并安排两名以上人员对业务进行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