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更新时间:2024-10-17 14:35 发布时间:2022-09-15
第一项:低闪点液体,即低于-18闪点液体°C乙醛、丙酮、乙酸甲酯等液体。
第二项:中闪点液体,即闪点在-18C~<23'C苯、甲醇、乙醇等液体。
第三项:高闪点液体,即闪点为23°C~61C环辛烷、氯苯、苯甲醚、糠醛等液体。
第四类:固体易燃、自燃、湿式易燃物品易引起火灾。根据其燃烧特性,可分为金属钠和金属钾三类。
第一项:易燃固体是指燃点低、对热、冲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快、能释放有毒烟雾或气体的固体。比如红磷和硫。
第二项:自燃物品,是指自燃点低,易发生氧化反应,释放空气中热量的自燃物品。例如黄磷、三氯化钛等。
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具有很强的氧化性,容易引起燃烧和爆炸。根据其成分可分为两类。第一:氧化剂是指氧化性强、易分解释放氧气和热量、对热、振动和摩擦敏感的材料。如氯酸铵、高锰酸钾等。
第六类:有毒物质是指进入人体(动物)并积累到一定数量的物质,可与体液和组织生化或生物物理相互作用,扰乱或破坏人体正常的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或永久性的病理变化,甚至危及生命。如氰化物、砷、化学杀虫剂等。第七类:放射性物质属于危险化学品,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管理范围。此外,国家对其管理也有特殊的规定。腐蚀性物质是固体或液体,会烧伤人体组织,损坏金属和其他物体。这些物质根据其化学性质分为不同的术语。
第一项:硫酸、硝酸、盐酸、磷酸、醋酸、甲酸等酸性腐蚀性产品。
第二:氢氧化钠、氢氧化钙、氢氧化钾等碱性腐蚀性产品。
第三:二氯乙醛、钠酚等腐蚀性产品。第九类:各种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环境中有害物质和各种危险废物的卡车运输,以及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国家危险废物清单,包括: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农药废物、木材防腐废物、废有机溶剂和含有有机溶剂的废物、氰化物热处理废物、含矿物油的废矿物油和废物、含有机溶剂、含有机溶剂的废物、含有机溶剂、含有热处理废物的废物(br)废物、纯蒸汽蒸馏废物、染料、涂料废物、有机废物、树脂废物、新型化学废物、爆炸性敏感材料废物、废物表面处理、焚烧废物、废金属基化合物,包括铍废物、铬废物、铜废物、含锌废物、砷废物、硒废物、镉废物、锑废物、砷废物、汞废物、汞废物、铅废物、无机氟废物、无机氰化物废物、废酸、碱废物、石棉废物、有机废物、酚醛废物、酚醛废物、乙醚废物、有机卤化物废物、镍废物、钡废物、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其他废物、催化剂废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