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控制十项措施
更新时间:2024-10-17 14:35 发布时间:2022-09-27
省应急管理部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控制十项措施通知区、城市应急管理局、相关企业: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止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各种安全生产事故,确保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加强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控制措施通知如下:
一、十项管控措施
(1)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化工、制药企业进行全面安全检查,重点关注油气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生产设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确保温度、压力、液位、有毒可燃气体报警、安全联锁、紧急切断、安全附件,严禁设备设施生病运行。
(2)严格的生产、储存和管理。严格按照设计和许可的产品和生产能力,科学组织生产,加强生产调度,控制材料平衡,严格防止风险积累,严禁超限生产储存,严禁抓进度,赶上工期。严格控制油气储罐的工艺指标,严格防止超温、超压、超高液位运行。
(3)严格的特殊操作安全管理。加强储罐区和库区的危险作业管理,严格控制检查和维护作业。除影响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外,原则上禁止进行消防、进入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必须进行升级管理。消防、进入有限空间等特殊操作必须进行整个视频监控。
(4)严格控制大规模的检查、维护和试生产。禁止企业停车、大规模检查、维护、小规模试点、试点试点活动。确有必要的,应当提前通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并实行企业负责人的现场轮班制度。在建项目不得投入试生产。试生产期间的企业应加强风险控制。原则上,实施间歇性生产的化工企业不能调整生产工艺。
(5)严格管理和使用风险监测和预警系统。严格执行安全风险研究、判断和承诺公告制度,及时处理报警情况。线下企业应提前书面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线下原因。
(6)严格控制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企业应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责任制,全面落实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的安全保障责任,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隐患进行深入调查。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隐患应在8月31日前完成。
(7)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装卸车辆的安全管理。严格管理车辆人员进出,严禁外部无关车辆进入工厂和仓库。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装卸、收发“四必查”:必须检查车辆,人员是否符合资质要求;必须检查压力容器是否合格;必须检查车辆是否悬挂规定的安全标志;必须检查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爆危险化学品和具有相应许可证的易制毒化学品。
(8)严格管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剧毒化学品和易爆炸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记录制度,按照规定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加油站加强了散装油的销售管理。在第十四届全运会期间,西安、咸阳、渭南地区的所有加油站都将停止销售散装汽油。
(9)严格管理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零售单位应当停止一切生产经营行为,封存烟花爆竹现有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加强各作仓库的安全检查,严格执行主要负责人轮班制度,确保烟花爆竹领域的安全生产。
(10)加强应急职责,加强应急响应。严格执行领导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并首次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