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进行生产试验
更新时间:2024-10-17 14:35 发布时间:2022-09-27
1.严格“三过量一抢”危险化学品生产是否超出许可范围;化工企业是否超过设计生产能力和设备设施负荷能力;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是否盲目赶上工期和进度。
2.未对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进行主要生产试验。无驾驶条件的,严格检查设备设施是否安装,人员培训是否合格,井组织是否审核;检查试生产计划,抓住市场进行试生产。
3.严格检查延迟维护的操作行为,未经评估延长设备设备的维护周期。是否生病,强制生产。
4.严格检查危险化学品储罐、仓库是否存在过度储存、超品种储存等违法行为。是否混合了具有禁忌化学性质的危险化学品。
5.严格检查极端天气安全风险防治是否到位,防雷、防静电、防洪、防台风、冷却等安全设施是否完好;是否制定和完善极端天气影响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演练,准备足够的应急材料和设备。
6.严格检查违反消防安全银行的企业主要责任是否不落实;消防间距是否不足;消防源和灭火剂储备是否短缺;消防设备是否无效或不足;是否堵塞或占用消防车通道;是否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消防应急预案;是否有专职消防队流程处置队“两队”应急处置能力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