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新举措
更新时间:2024-10-17 14:35 发布时间:2022-11-24
应急管理部开始就新起草的《危险化学品专项控制目录》(第一版)征求意见。这是应急管理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部等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重大事故的新举措。
危险化学品专项控制清单主要包括20种化学品,包括爆炸性化学品、有毒化学品、易燃气体和易燃液体。它们都是危险化学品,固有风险高,事故安全风险高,事故后果严重,流通量大。它们确实是需要特殊控制的危险化学品。
这也是为了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管理计划(2016)》(88)的要求,“制定高危化学品清单”。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处置硝酸铵、硝化纤维素、氰化钠等危险化学品。”
列入清单的化学品将实施特殊控制,包括可追溯性控制全生命周期信息,严格控制安全生产准入,加强基于位置的运输和存储控制。
这些都是高危化学物质,一旦发生事故,可能会产生重大影响。
今后,应在“两个重点一个重点”(重点监督危险化学品的过程,重点监督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险源)一项新声明增加了一项新声明“专项”。
例如,“两个关键点,一个重要,一个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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