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需要变更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更新时间:2024-10-17 14:35 发布时间:2022-12-29
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经营许可证,并提交有关文件和资料:
(一)没有仓储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经营场所的;
(二)有仓储设施的运营企业变更仓储场所的;
(三)仓储企业异地重建的;
(四)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
(五)许可范围发生变更的。
已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变更名称、主要负责人、登记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资料:
(一)《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两份;
(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副本);
(三)变更后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质证明(复印件);
(四)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证明(复印件);
(五)改造后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及其监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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