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危险品许可证办理首次申请办事指南
更新时间:2024-10-17 14:35 发布时间:2023-02-23
成品油危险品许可证申领程序:
1. 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数量向市行政服务大厅安监局服务窗口提交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
2. 市行政服务大厅安全生产局服务窗口按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初审结果向申请人出具驳回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文件。
3.对受理的申请,行政审批服务科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不合格的,退回行政服务大厅服务窗口进行驳回处理。申请人根据驳回意见修改完善后,应当向行政服务大厅安监局服务窗口重新提出申请;初步审查合格的,提交行政许可会议研究。根据行政许可会议的最终意见,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行政审批服务科对生产危险化学品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或者不予核发的审批决定。
5. 申请人可电话查询审批结果。
与仓储设施进行危险化学品交易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贮存设施的有关证明(复印件);仓储设施租赁的,应提交租赁证明(复印件);新建、改建、扩建仓储设施的,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和技术职称,或者危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安全评价报告。危险品经营许可证代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