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危化证办理后不使用需要注销吗?
更新时间:2024-10-17 14:35 发布时间:2023-06-25
不过,深圳汇域化工企业服务平台小编在深圳工商网站上发现。成品油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确实有服务指南,办理流程并不简单,办理此项服务的企业并不多。
除被注销、撤销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外,企业为什么会被吊销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公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权,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违反刑法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货物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对生产、储存设备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并报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的,或者对安全评价发现有危险的生产、储存设备不立即停止使用、更换或者修理的;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场所未设置通信、报警装置,使用状况未保持正常的;
(三)危险化学品未存放在专门仓库或者没有专人管理的;
(四)危险化学品进出库不进行检查登记或者进库后不定期检查的;
(五)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安全、消防标准要求,未设置明显标志或者不定期对专用仓库的存储设备和安全设施进行检测的;
(六)非民用小包装或者民用危险化学品小包装中储存的危险化学品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的;
(七)剧毒化学品和其他构成重大危害的危险化学品未单独存放于专用仓库,或者未由两人收发、两人保管,或者剧毒化学品和其他构成重大危害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位置和管理人员未存放的;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
(八)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未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的产量、去向、储存和使用情况,或者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遗失、乱卖、误用的,或者发生剧毒化学品被盗、遗失、乱卖、误用后未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的;
(九)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未记录剧毒化学品采购单位的名称、地址、剧毒化学品采购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名称、数量、用途,或者未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或者发现被盗、遗失、误售,未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的。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