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为可燃性、易爆、有毒、放射性化学品,在运输、装卸、储存、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需要特殊保护。所以,这种化学品比较危险,更容易造成人员伤亡,所以,国家要求从事危险品企业时,一定要申请危险化学品的营业执照,这样就不需要办理危化品许可证了。下一步与小边一起看!
一、第9条申请人申请营业执照,应按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市、县发证机关(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营业执照申请文件和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目录;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其他从业人员培训证书;
(四)经营场所的产权或租赁证明(复印);
(五)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印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计划备案表(副本)。
二、申请者还应提交下列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证明文件:
(1)储存设施的有关证明文件(副本);租赁储存设施的,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副本);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设施的,应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2)重大危险源备案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技术职称证书或危险品安全注册工程师资格证(复印件);
(3)安全评估报告。
三、第10条发证机关在收到申请书后,应依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不需申请营业执照的,当场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不属于发证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将申请文件和资料及时通知申请人到相关的发证机关申请;
(3)申请书如有错误,可当场更正,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接受申请;
(4)申请文件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当场通知或发出更正通知,并一次通知申请人需要更正的所有内容;逾期不通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受理;
(5)申请文件完整、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发证机关的要求提交更正材料的,应当立即受理。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许可证
无仓储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更新时间:2024-10-17 14:35 发布时间:2022-01-19
一、第9条申请人申请营业执照,应按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市、县发证机关(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营业执照申请文件和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目录;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其他从业人员培训证书;
(四)经营场所的产权或租赁证明(复印);
(五)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印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计划备案表(副本)。
(1)储存设施的有关证明文件(副本);租赁储存设施的,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副本);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设施的,应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2)重大危险源备案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技术职称证书或危险品安全注册工程师资格证(复印件);
(3)安全评估报告。
(1)不需申请营业执照的,当场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不属于发证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将申请文件和资料及时通知申请人到相关的发证机关申请;
(3)申请书如有错误,可当场更正,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接受申请;
(4)申请文件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当场通知或发出更正通知,并一次通知申请人需要更正的所有内容;逾期不通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受理;
(5)申请文件完整、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发证机关的要求提交更正材料的,应当立即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