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许可证的许可证的范本
更新时间:2024-10-17 14:35 发布时间:2023-09-26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
通过道路、水路、铁路、航空运输危险化学品
从事危险化学品相关的建设工程
开展危险化学品相关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危化品相关业务
许可条件:
符合国家有关危化品生产和储存的法律法规规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保护措施。
取得相应的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资质证书,并按照要求配备相关人员和设备。
建立完善的危化品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具备与危化品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保护措施。
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许可条件。
许可程序:
申请:申请人向许可机关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许可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并通知申请人是否受理。
审查:许可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核查。
决定:许可机关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送达许可决定书。
公告:许可机关对准予许可的决定进行公告。
许可证件的有效性:
本许可证为(公司名称)依法取得危化品生产和储存等业务资格的有效凭证。
本许可证不得涂改、转·让、出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
本许可证有效期为(有效期起止日期),期满前(提前)一个月内,持证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许可机关申请换发。
本许可证遗失或毁损时,应当及时向许可机关申请补发或换发。
本许可证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有效性条件。
许可变更与延续:
本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证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变更:(变更事项及要求)。
本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持证人需要继续从事危化品相关业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提前)一个月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许可机关对持证人的变更或延续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变更或延续。
本许可证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变更与延续条件。
处罚:
未取得本许可证擅自从事危化品相关业务的,由许可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
涂改、转·让、出租、出借本许可证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本许可证的,由许可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
未按照本许可证要求配备相关人员和设备,或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不完善、不落实的,由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
本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延续或未经批准擅自继续从事危化品相关业务的,由许可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
其他违反本许可证的行为,由许可机关依法给予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
定义与解释:
本许可证中的“国家有关规定”是指国家有关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
本许可证中的“依法”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