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定义
更新时间:2024-03-20 15:26 发布时间:2021-09-28
危险化学品定义:具有毒性、腐蚀、爆炸、燃烧、助燃、对人体、设施、环境有害的剧毒化学品等。确定原则:按照国家化学品分类和标签标准,按下列危险和危险特性分类确定危险化学品品种:
1.身体有害。
2.危及健康。
3.环境受到损害。
剧毒化学品定义及判定范围。
定义:具有严重急性毒性危险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化学品、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以及具有急性毒性易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化学品。
注:危险货物可以由企业先注册公司,然后办理危化品许可证,需要提供实际的场地,场地必须符合危化品审核部的要求,其中四人接受过政府体系的培训和通过!
登记危险货物公司时应注意:
企业需提供各自经营的危险品名称,经核实后,将与企业多次核对,确认是否存在错误或补足,待培训证明和企业营业执照出来再检查,无误后上报。最终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确定经营名称,遇到企业经营品种较多的,标注最重要的品种,不要遗漏。这个过程需要更长的时间和更紧密的合作。
怎样办理危险品企业?
一、初次申请。
1.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2.增加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3.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后,发证机关注销。
二、延期申请。
有效期期满后,继续经营危险化学品业务的企业,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营业企业如有变更,应办理延期手续,应与延期同时完成,无需另行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