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许可证
申请办理危险品许可证
更新时间:2024-04-07 16:30 发布时间:2021-09-29
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经营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仓库防火管理条例》等规定,建筑物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经营场所符合工商部门对经营场所的有关规定。
(2)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以及《一般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
(3)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
(4)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本单位已制定应急预案。承租人出租经营场所或者储存场所的,应当与经营场所或者储存场所的所有人共同制定应急救援计划;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网上申请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时,注册机构必须填写在线注册表格和在线注册表格。
申请人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B类),提交一式三份材料,一份电子版。本标准规定为A4复印尺寸,并按顺序装订。封签:XXX公司B类危险品经营许可证。交流声明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重新申请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3.安全评估报告由省级以上安全评估机构出具;
4.经营储存场所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复印件(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消防验收文件复印件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的通知》复印;
5.设备所有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具结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登记备案租赁合同);
6.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出具相应的专业培训证书复印件(外国人不能参加培训的,需提供外国人身份证复印件)
7.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8.单位应急救援计划;
9.危险化学品属于监测化学品或易制毒化学品类别,需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副本;
10.自有或租赁储存场所、危险化学品设施经营单位应当提交储存场所(设施)安全评估报告,并提供依法建立的有效证明(如储存安全备案通知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证意见书等。),储存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出具相关专业培训证书复印件;
11.零售经营场所、储存场所防雷设施检验报告及证书复印件;
12.安全评估授权书及安全合同复印件;
13.经营者经营场所和存放场所的真实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