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如何办
更新时间:2024-04-07 16:30 发布时间:2021-10-15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什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五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五十五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在以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中,无需取得执照: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
(二)港口经营者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在港口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业务的;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哪里办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55条规定,根据本条例第五条,对国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实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监督本地区营业执照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民政府负责指导。
市公安机关(发证机关)负责办理下列企业的营业执照,颁发:
I.经营高毒性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经营汽油加气站的企业;
(四)专业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业务的企业;
(五)中央企业所属省、区的市公司(分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
(六)有储存设施经营非高毒性化学品、爆炸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县级发证机关(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营业执照的颁发工作;县级发证机关未设立的,县级发证机关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