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许可证
如何办理危险品许可证
更新时间:2025-02-07 15:15 发布时间:2021-09-29
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九条申请人申请营业执照,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当地市、县级发证机关(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提交申请,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和申请书;
(二)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目录;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副本)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
(四)营业地点的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凭证(副本);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副本);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计划备案表(副本)。

如果有存放危险化学品的设施,申请者也应提供以下文件:
(一)与储存设施有关的证明文件(副本);如租赁储存设施,应提供租借证明文件(副本);如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或扩建储存设施,必须提交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副本);
(二)重大危险源备案资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技术职称证书或危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副本);
(三)安全评估报告。

第10条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提供资料后,按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申请事项无需取得营业执照的,当场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二)申请事项不属发证机关职责范围的,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将所需材料及时告知发证机关,并将其退回;
(三)申请书,如有必要当场更正,准予申请人当场更正,并接受其申请;
(四)申请文件,如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当场通知,或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补正通知,一次通知申请人需补正,逾期未告知者,收到申请文件后,即视为受理;
申请材料完整、符合申请条件,或者根据发证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应当立即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