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
更新时间:2025-02-07 15:15 发布时间:2021-10-26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了《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申请书条件:(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J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库房防火管理条例》,并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
(二)贮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经营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及《一般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1995);
(三)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主任);
(四)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安全主管,业务人员(包括采购员、销售员、库房管理员等)按规定接受专业培训,并通过考核获得资格证书;
(五)具有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六)部队的紧急救援计划;
(七)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92)或广东海事局水上储存(水上加油站)安全技术要求(试行)的情况下,石油产品和运输工具所使用的液体气体的操作应符合《汽车加油站设计和建造规范》
(八)经营房屋装饰、科教文卫、家庭生活领域中使用的非剧毒危险化学品的零售单位,应符合上述(1)款;
(九)如果没有在储存地点进行批发业务,必须遵守上述第3(3)(4)、(5)、(6)条款所规定的条件。

二是办理营业执照的单位,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经营;
(二)符合资格要求的安全评估单位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
(三)经营储存场所的消防安全验收文件(除批发业务外);
(四)经营存放处、设备产权或租赁凭证复印件(存放地点不允许批发业务);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职业培训证书复印件;
(六)安全管理体系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七)部队紧急救援计划;
(八)液化气体经营石油产品和运输工具,须提供国家经贸委或省经贸委批准的文件;
(九)经营危险监测化学品的,应提供国家经贸委或省经贸委的批准文件;
(十)经营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须向有关主管当局发放批准文件;
(十一)新注册企业,须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通知书。
上述资料一式三份,电子版本《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三、手续办理。
(一)办理营业执照的单位,应当向审批机关申请;
(二)经许可申请的单位,具备申请条件和有关资料后,将其送交所属镇,街道办事处安全办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申请表;
(三)办理营业执照的单位应填写《危险化学品营业执照申请表》,并将有关资料送至镇、街道办事处安保处进行初审;
带上以上材料到市经贸局窗口办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