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许可证
怎样快速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更新时间:2023-04-25 17:37 发布时间:2021-11-04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
一.首次申请。
一、新成立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2.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3.原危险化学品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二.延期申请。
期满后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业务的企业,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如果经营企业有变更,办理延期手续,应当与延期同时完成,不需另行办理变更手续。
三、更改申请。
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营业执照,发证机关应当重新签发,证明有效期未变更,并注明变更日期。
1.公司名称;
2.法定代表人;
3.主要负责人;
4.门牌号码;
5.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并对其进行监测;
6.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新建、改造、扩建。
四、重新申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核发营业执照,发证机关核发证书有效期:
1.变更登记:营业地址;
2.具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改变储存地点的;
3.仓储企业异地重建;
4.改变业务模式;
5.许可范围改变。
五.遗失补办(书面材料可受理)
如果经营者丢失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在市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办理遗失补办手续。
六.注销(接受纸面材料)
危化品经营企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依法办理注销许可手续:
1.依法终止企业法人;
2.依法吊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许可证期限内不再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