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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深圳危险化学品经营与往年有没有变化?

更新时间:2024-02-26 16:01      发布时间:2022-08-31  

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一下深圳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如果没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改变其经营场所,如果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改变其储存场所,如果仓储经营企业异地重建,经营模式发生变化,许可范围发生变化与申请新证书提供的信息相同。
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品的法律责任条款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有储存设施的企业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重复使用前不检查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
(二)未按照存放的危险化学品的类型和特点,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定定期维护、维护安全设施、设备的;
(三)未将危险化学品存放在专用仓库,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和其他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存放在专用仓库;
(四)未定期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的;
(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六)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七)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和设备不定期检验的。
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营业执照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具备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未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监督管理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承担安全评价的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出具虚假评价报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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