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许可证
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更新时间:2024-10-17 14:34 发布时间:2021-09-29
一、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场所,也应有符合.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
2.受过专业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从业人员;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4.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根据国家规定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6.法律.法令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需要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企业在其工厂销售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无需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港口经营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港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在港口储存危险化学品,而不需要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三、待遇水平:
从事高毒化学品业务和易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当地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申请。
四、申请者应提供以下资料,说明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所述条件:
1.营业性质的营业执照或批准文件(副本)
2.产权或营业地点的租赁许可证(副本)
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其他业务人员的培训证书。
4.危险化学品事故紧急救援计划备案表(副本)
5.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全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证书。危险货物安全类专业技术职称或安全类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副本)
6.安全评估报告书。
7.与储存设施(复印件)相关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租赁储存设施时,应提供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新建、改建和扩建储存设施的储存设施应提交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8.商业许可证申请文件和申请。
9.目录、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